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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 作者:hkwddc078 | 发布时间: 2017-06-28 | 4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黄梅雨季,雨水量大、持续时间长、大气流动性弱,雷暴、强对流天气明显增多,给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安全、不确定的因素,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认真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落实,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带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要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纠正工程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现场施工方案管理,整治高处施工平台、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在建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要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关于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污水管道(井)警示标志的设置、有氧防毒用具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窨井、管道等密闭区域的通风措施落实情况等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

三、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晨会、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加强午间、休息日等非施工期间安全巡查检查,加强人员管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各地市政施工企业在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建办城〔200550号)、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088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专项整治,防止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作业人员中毒和窒息造成的亡人事故发生。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开展对各市政企业管理人员、从事市政管道(井)施工(维护)人员,特别是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施救人员伤亡,提高本质安全能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健全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制度,实行预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监理的审核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置,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市住建局值班电话: 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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