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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并启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7)年度》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林森 | 发布时间: 2016-12-26 | 4987 次浏览 | 分享到:


苏预选委〔2016〕4号

关于公布并启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7)年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府〔2009〕187号)和《关于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了2017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资格申请。经审议,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人符合规定予以录取(名录见附件)。现将《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7年度)》(以下简称2017《名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启用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后开标和发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市政公用总承包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工程、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应当按《办法》规定从2017《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承揽)人;总承包企业实施工程分包的,也应按《办法》规定从2017《名录》中选择分包单位。政府投资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暂不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装饰三组承接业务范围为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装饰工程。
2017年 1月 1日后,政府投资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相关专业监理单位的选定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比选、抽签等方法,从2017《名录》中产生。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监理业务,可以优先选择2017《名录》内及本地非名录内的监理企业承担。
2017年1月1日后,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选定,也应按照相关规定从2017《名录》中产生。
二、因市政三组申报企业数量较大,经委员会同意,录取名额定为申报数的60%。
三、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规模、
复杂程度、专业要求的不同,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相应的2017《名录》类别和组别,不得擅自提高。
四、自2017年1月1日起,之前年度的《名录》停止使用。
五、2017《名录》使用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
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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